说明: 1.鉴于办理因公出国(境)审批手续、办理证照及申请签证周期较长,请至少提前三个月申请出国(境)任务;对于办理时间不充足的任务,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予受理。办理手续需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以下6份材料:①本表格一份;②邀请函原件、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材料各一份;③详细的行程表一份(见国际处网站“日程表(范例)”);④身份证复印件两份;⑤本人简历电子版(主要与本次出访相关的学术、科研方面的个人简介);⑥邀请方简介、出访背景、出访必要性、出访任务以及对我校的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方面的促进作用(电子版)。 2. 原件由国际处留存,财务报销时需附此表复印件(加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印章)、校内公示资料、出国证件复印件、出入境记录等。 |